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为加强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对专业委员会的管理,保证专业委员会的规范运行,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讨论稿)》和《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成人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各类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学习型社会建设等的宣传、研究、咨询、交流、培训等业务活动。

二、设立专委会应当按照《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章程》规定,需有规范的名称(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XX专业委员会)、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一定的业务范围。专委会的负责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报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委员须报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审核备案。

三、各专委会为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再设分支机构,在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专委会不刻制印章,用章由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代章。

专委会不得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其全部收入纳入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本会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

四、专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结合专委会的专业特点,积极开展群众性科学研究活动,如掌握专业发展方向和前沿理论,对专业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召开理论专题研讨会,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广理论与实践成果与经验等。充分发挥本专业系统会员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高水平的师资库,建设高质量的培训课程,开展相关灵活多样的教育、咨询、培训服务等活动,为成人继续教育工作者和学习者提供服务。及时反馈基层诉求,向本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承担本会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对专委会工作实行年度工作审批报备和评价制度。专委会应于每年年底向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协会通过建立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专委会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六、专委会重要事项实行报批和备案管理制度,审批事项按照程序报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经会长办公会决定。专委会组织的会议、论坛、培训等活动需提前半个月报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说明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邀请专家及预算情况,协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专委会在相关工作范围内发展会员,其会员同时属于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和专委会。专委会发展的会员经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审批并注册备案。会员在该专委会内享有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专委会对会员收取会费,标准可由专委会报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批准,也可参照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会员标准执行。专委会收取的会费统一汇入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账户,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开具财政部监制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发票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发放给专委会。原则上,专委会发展的会员会费收入的70%划拨给专委会,用作活动经费。

九、专委会有关重要事项变更应向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提交变更申请书。

十、专委会如有违反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讨论稿)》相关规定和《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或一年之内没有开展活动的,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活动、直至注销专委会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专委会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等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应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聘。

十一、本办法自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